新婚蜜月就去海南旅游长春去三亚浪漫蜈支洲岛转机或直飞6日游

出发城市: 暂无 行程天数:6天 出行方式:跟团游

途径地点:|长春|海南|三亚|蜈支洲岛

¥3380元

新婚蜜月就去海南旅游长春去三亚浪漫蜈支洲岛转机或直飞6日游
行程安排
第1天天数 行程安排 用餐 住宿 D1: 长春/海口,专人接机,入住酒店休息。 自理 住海口住宿:海口第2天D2: 6:30起床,7:00 用早餐,7:30分出发;乘车前往作为3A级海南省首家国家旅游景区 【琼洲文化风情街】(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前往4A级景区【文笔峰】(游览时间 不少于60分钟),自古被视为“龙首龟背”的风水宝地,这里融合了盘古文化、道教文 化。继续参观亚洲人对话平台【博鳌亚洲论坛会址景区】(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 感受亚洲最强的合作声音;乘船游览载入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分隔河、海最狭长的沙滩半 岛-【玉带滩】(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游览【兴隆南国热带雨林】(游览时间不 低于50分钟),参观热带、亚热带药用植物的理想基地,还可以见到“见血封喉”等罕 见的一些植物。晚餐后观赏红艺人表演-【东南亚特色表演】(观赏不低于120分钟), 让您不出国门就可欣赏到一场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的东南亚特色表演。观看过红艺人表 演之后,相信你也会认为这种演出其实是相当高雅精彩的。 早 中 晚 住兴隆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兴隆第3天D3: 6:30起床,7:00 用早餐,7:30分出发;乘车亲临冯小刚执导,葛尤、舒琪主演的“非诚勿扰2”情美大片拍摄地、海天仙境、热带天堂【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游览不低于120分钟),依山傍海,山在海上,人在树中,海在眼底,是上帝遗落在凡间的天堂,是目前最南最新的高优景区。 早 中 晚 住三亚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亚第4天D4: 6:30起床,7:00 用早餐,7:30分出发;游览集中外园林、佛教文化于一体的福泽之地、5A级景区【南山佛教文化苑】(游览不低于150分钟)膜拜世纪之作——海上108米的三面观音圣像。参观【凤凰岭】(游览不低于90分钟),乘坐奥地利豪华缆车鸟瞰三亚市全景,穿观景长廊,聆听清脆悦耳鸣叫,充分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妙,360度看三亚全景--“欲穷三亚景,醉美凤凰岭”。 早 中 晚 住三亚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亚第5天D5: 6:30起床,7:00 用早餐,7:30分出发;游览4A级景区【大东海国家海滨旅游区】(游览不得低于150分钟)珊瑚自然保护区,最佳潜水基地,这里沙滩、阳光、碧水,绿树构成一幅美丽的滨海风光。前往素有“中国的马尔代夫”美誉的4A级景区【蜈支洲岛(游览不低于150分钟,含往返乘船时间),放逐心灵的世外桃源,岛上绮丽的自然风光将给您带来美丽感受。 早 住海口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住宿:海口第6天D6: 海口/长春,根据航班时间乘飞机返回温暖的家! 无餐
产品特色
小周末海岛游健康养生严格执行《旅游法》决不增加自费景点、绝不进购物店、绝不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决不安排椰田古寨等隐 形购物型景点,绝不文字游戏打擦边球!!! (每周一、三发团) ◎ 亮点:1.住宿:三亚全程2晚入住同一海边海景房酒店,幸福不挪窝; 2.特色:、特别安排南国情人岛—蜈支洲岛,彰显浪漫与激情,享受百分百的度假生活。 3.餐饮:全程4早6正,告别传统的五点一粥,独家全程自助早餐,让您真正吃好;正餐15/人标准 4.景点:5A蜈支洲岛、5A南山佛教文化苑、4A亚龙湾天堂森林公园、博鳌会址景区、大东海、 植物园、文笔峰等。 倾情推出夜间项目:东南亚特色表演、三亚凤凰岭.
费用说明
跟团游接待标准: 1 1.住宿:全程入住指定酒店,全程海边酒店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客人自理,(全程5晚单房差400元); 指定酒店: 海口:腾鹏酒店、汇银酒店、豪威麒麟酒店 兴隆:正昊酒店、鑫桥酒店 三亚:美富景酒店、银苑酒店、臻澜海景酒店 如旺季酒店安排较紧,安排不了指定酒店,我社有权安排同等级酒店,海南酒店比内地酒店标准偏低,请客人做好心理准备。 2.用餐:4早6正,正餐15元/人,全程中式自助早。正餐十菜一汤,十人一桌。全程安排农家菜,养生餐等特色餐。 (不含酒水,海南用餐口味较清淡,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可自带些咸菜或辣椒酱等佐餐) 用餐餐厅: 亚龙湾区---田独尚意餐厅 大东海区---三晋餐厅、渔港之家海上餐厅 三亚湾区---银苑餐厅、天涯海角餐厅、景利来餐厅、九里香餐厅、庚丙隆餐厅 三亚市区---凤凰华芳餐厅、尕西姆清真餐厅 景区内---呀诺达餐厅、南山文化苑餐厅、兰花世界餐厅、猴岛餐厅 兴隆---入住酒店内餐厅 万宁---大茂乐游餐厅 琼海---十八坡金瑞岛餐厅、鑫丰餐厅、十八坡善苑餐厅、博螯大乐水乡餐厅、山江农家乐餐厅,新世纪 餐厅、金兰湾餐厅 海口--- 新世纪餐厅、 3.导游:持全国导游证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团队不足8人司机兼导游) (注:导游不负责机场接送,由公司派专职人员负责机场接送,客人需自行办理登机手续) 4.购物:全程无购物店(景区内的商店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 5.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 6.交通:长春起止机票(含机建费),当地空调旅游车(政府统一滚动发班保证每人一个正座,按团人数安排车辆大小; 如游客要求换车需按政府公布价另行付费,同时承担更换车辆的损失费),如对车辆和司机有投诉,请直接向海 南省旅游车调度中心(0898-66833151)进行投诉。航班抵达前24小时以内取消合同的客人需收车位费300元 /人。21座以下无行李箱 7.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航空意外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由客人参团时自愿购买) 海南景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游览退费标准: 五公祠10元/人 文笔峰2元/人 万嘉果园10元/人 飞禽世界5元/人 火山口25元/人 竹筏漂流5元/人 博鳌会址+玉带滩10元/人 东山岭2元/人 热带植物园10元/人 南药植物园5元/人 分界洲岛30元/人 南湾猴岛30元/人 椰田古寨10元/人 西岛30元/人 呀诺达雨林30元/人 南山佛教文化苑80元/人 大小洞天30元/人 兰花大世界10元/人 亚龙湾玫瑰谷30元/人 槟榔谷30元/人 亚龙湾天堂森林公园50元/人 鹿回头16元/人 天涯海角60元/人 蜈支洲岛120元/人 凤凰岭40元/人
温馨提示
不含费用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2、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 4、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5、购物场所内消费; 6、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特别说明: 1、因游客已享受产品综合特惠报价,所以行程中已包含的景点、餐饮等所有项目,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参与视为客人自愿放弃,旅行社不退 任何费用! 2、由于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景点无法正常游览,旅行社不负责赔偿,造成增加的费用客人自理。 3、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导游有权合理的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和时间不会减少。行程中的自费项目经大部分客人同 意签字后方可安排;不参加的游客需下车在景区门口等候。 4、分界洲岛或西岛等离岸岛屿,因天气原因或者海浪大无法上岛,地接社按照成本退还门票费用,或在行程中经组团社和游客同意后, 地接社可按照同样成本的景点进行互换。 5、游客投诉以在海南填写的《意见反馈表》为准,请团友认真填写(地接社恕不受理游客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在行程 中,如游客对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时,请及时与带团导游沟通或直接联系报名的组团社负责人,以便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我社导游 严格按照行程安排,请组团社等合作伙伴根据我社行程派发游客确保行程的统一、以免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如旅游中客人行程与我 社行程不符,我社导游有权统一行程,否则出现任何的投诉纠纷,我社概不负责(海南旅游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65358451) 6、海南酒店比内地酒店标准偏低,请客人做好心理准备。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酒店的住宿顺序,地接社有权根据用房情况及房价做 适当调整。 7、在海南旅游期间,为安全起见,我社行程不安排游客下海游泳,只安排海上娱乐项目;如游客私自下海游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属游客 个人行为,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我社对12周岁以下儿童及60周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妥善保管, 如出现被偷、被抢、遗失事件,我社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不承担赔偿和关的责任。 8、兴隆植物园、天涯海角、槟榔谷等景区内均设有购物场所,请游客注意上述内容属各景区自行商业行为,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 9、我社所出机票为折扣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请成人(16周岁以上)携带好有效的证件原件(如持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儿 童(16周岁以下)携带好户口本原件;如返程由于自身原因使证件遗失造成无法登机,我社不负责有此造成的损失! 10、报价为全包价格,持导游证、老年证、教师证、学生证等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不予退任何费用。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附表”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三、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并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海南旅游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四、健康说明:海南气候炎热,紫外线照射强烈,雨水充沛,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及雨伞。同时配备清热、解毒的药或冲剂。游客在充分了解海南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费用药物的,请随声携带并带足用量。 五、因个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海南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4、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费用药物的,请随声携带并带足用量。 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三轮摩托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十、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一、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海南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放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5、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的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务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十二、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3、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 如在行程中对旅行社的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旅游目的地当地拨打质量监督电话0431-88608960,有争议尽量在当地解决,如旅行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的争议,可在当地备案;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自当地备案后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旅游者在海南当地游览行程中所签的证明,确认书等其他书面性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预订流程: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旅行社确认付款/签约预订成功开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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