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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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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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概况 近几年,兰溪市紧抓发展机遇,紧扣发展主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开拓,奋力拼搏,确保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发展。200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49亿元,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4122元/人。经过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有力推进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2003年全市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8.5:59.0:32.5。 [就业结构]2003年末兰溪市有从业人员34.88万人,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1.2%、35.3%和13.5%。 [农业生产]兰溪兼有平原、丘陵、江河三利,气候温和湿润,农林牧渔业俱全,既有经久不衰的传统名特产品,又有声誉日盛的新优产品,2003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49只,有11只名特优新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省“农博会”上获奖。全市2003年实现农业产值14.04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各占46%、1.1%、32.6%和18.1%。    [工业生产]兰溪工业以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技术改造为抓手,在强工兴市的浓厚气氛中,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提高,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全市2003年实现工业增加值47.2亿元,增长14.1%,全市有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8项,金华市级17项,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项目有7项。经过几年的调整,医药、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等六大支柱行业凸现,即以康恩贝、一新、天一堂、养颜堂等专业药厂为重点培育企业的医药行业,初步形成浙江省天然药物生产基地;以中国立马控股公司、六洞山集团等企业为龙头的建材行业,水泥年产量已占浙江省的九分之一强;以云山印染、双灯纺织、立马—云山纺织、圣宇毛巾等企业为龙头的纺织行业,已成为兰溪市工业经济主导产业和创汇产业之一;以华东铝业、自力铜业为龙头企业的冶金行业,以凤凰日化、凤凰化工、双牛橡胶、永进化工等为龙头企业的化工行业,以联强机床、交联电缆、嘉路机械等企业为龙头的机械行业,也已初具规模。 [固定资产投资]2003年兰溪市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2亿元,比上年增长40.2%,其中城镇集体以上投资25.06亿元。在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220kv曹家变电所建设工程、47省道改建工程、45省道至330国道连接线、45省道(二期)改造工程、城市供水水源(上旺水库)工程、曹家路立交桥及配套工程、横山路及铁路立交工程等相继开工或完工,既优化了环境、美化了城市,又大大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财政金融]2003年,兰溪市财政总收入7.62亿元,增长20.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为3.38亿元,增长26.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7.19亿元,增长29.7%,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6.34亿元,增长5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4.04亿元,增长18%;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43.77亿元,增长27.1%,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9.83亿元。   [人民生活]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据抽样调查,2003年兰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79元,同比增长8%,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4128元,比上年增长8.5%;在收入提高同时,居住条件、消费水平有明显改善或提高。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4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支出增长16.8%,每百户移动电话、空调、录放像机、家用电脑、摩托车拥有量有了大幅增长,其中移动电话增长38.7%,家用电脑增长12.8%,户均彩电达1.5部;农村住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911元,增长17.5%,恩格尔系数降至45%,电话机、电视机越来越普及,电视机户均为1.5部。   [商业经济]兰溪素有“小上海”之称,商家众多。2003年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6.7亿元,增长11.2%,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15.7亿,增长12.8%,商业布局也不断调整,业态拓展基本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业态、开放型的格局。连锁经营的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相继涌现。年末全市有商品交易市场42个,其中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有2个。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规模适度,市场交易活跃。2003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89亿元,增长33.5%,年内商品房施工面积为69.9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25.11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2.8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9.78万平方米。   [开发园区]兰溪市拥有二大省级园区,具体是: 兰溪经济开发区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业务上受省外经贸厅管理、行政上由当地政府管理。设立时间为92年8月,规划面积30.88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4平方公里,入区企业117家,其中科技工业园于2000年3月建立,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已开发0.7平方公里,入园企业36家。江南高新工业园2003年1月建立,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启动1.5平方公里。   [外商投资]除国家有关的所得税政策、再投资退税政策、购置设备税收政策之外,兰溪市还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制定了相关的鼓励政策: 1、新办且经营在10年以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在享受国家的减免税期满后的五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等额的奖励。对中方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全作成立的新企业,按所缴契税留地方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按50%的比例(即征收额的1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3、外商投资落户在市属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各园区可根据各自的可能给予一定的地价补贴。 4、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市政府将按房地产的成本价出让给投资业主一套别墅,使用期限70年。 5、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在审批办证等各个环节中涉及地方性行政收费的,一律国家规定的20%收取。 6、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聘的高级专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本市城镇户口,免缴城市增容配套费,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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